很多朋友都有过驾车时忘记带驾驶证或行驶证的经历,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即必须到具有驾驶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培训,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无资格驾驶的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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