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赠与可否撤销,做了如下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严重侵害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且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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