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违反约定,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企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侵害商业秘密罪,企业对这些违法行为要加以重视,进行有效地控制,消除泄密隐患,才能保证企业技术生产正常运行。
1。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行为人不会以单纯的获取商业秘密为主要目的,他们往往是为了使用、披露这些有价值的商业机密来获取经济利益,比如,一些企业利用高薪或者提供高职位的聘用条件等为诱惑手段来接触
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因此来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种行为属于以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法律所禁止的。
2。对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使用的行为
这种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扩散,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商业秘密。或者获取人将商业秘密运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来非法盈利,也可以指行为人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将商业秘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3。
商业机密来源正当但使用不当的行为
行为人违反跟权利人之间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约定,此种行为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是企业权利人的工作人员包括离职和在职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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