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的问题,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但是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只要房子还在,即使土地年限到了房子仍然是属于个人的。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
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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