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盛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1)苦告
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致再犯。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它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
罚款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强制其缴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它的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暂扣是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则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一种行政处罚。这一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合并适用。
(4)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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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