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由尼德兰、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4个构成国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国,是以尼德兰本土为核心的主权国家。尼德兰王国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荷兰在1648年以前先后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权和自治权。
荷兰在1648年以前先后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1581年成立尼德兰联省共和国, 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认其独立,并在17世纪时达到鼎盛时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霸主,曾被誉为海上马车夫。1815年成立王国,1848年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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