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的计算是: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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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