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行使继续盘问权、留置权。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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