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网讯:2014年1月18日,在泉州打工的一对“同学工友好朋友”相约回家过年。12时20分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附载被害人冉某,从连城县庙前镇往新泉镇方向行驶,途经新泉官庄路段,因疲劳驾驶将摩托车驶出路左外碰撞道路边沟后翻车,造成被告人杨某受伤、被害人冉某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连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杨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害人冉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时疲劳驾驶,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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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人民币21000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