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如果合伙人一方或双方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能成为合伙人的。也就是说,参与合伙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外,根据《合伙人》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是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这条规定中所说的禁止
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
2。合伙人双方协商一致
合伙合同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过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人其中一人不同意,合伙合同都不能成立。
只有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
如果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已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是以合伙合同成立时的现实履行为要件的,那么,企业须注意的是,合伙合同虽成立,但合伙并不一定就成立。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立。
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而成立,如果合伙不能成立,合伙合同也就失去了效力。
3。合伙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伙法》的相关规定,合伙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人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0违约责任;11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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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时,不能以口头协议来确定合伙,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这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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