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遇车祸赔偿和城镇标准一样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4-08-24 12:11
考驾照网讯:2012年12月21日,周某驾车行驶时,与谢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谢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谢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2013年1月,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某将周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据了解,谢某系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南水社区高芫组居民,家中土地及房屋已经于2011年被政府征用,谢某夫妇租住城区并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庭审中,保险公司指出,谢某夫妇均是农村户口,无固定职业,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
对此,谢某则辩称,他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土地和房屋已被征用,目前安置房未建好,租房居住在城镇,且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因此各项赔偿标准应按照城镇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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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宣判,谢某作为失地农民获得了城镇标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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