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司机,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注销驾驶证是否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2.注销驾驶证必须经过哪些程序?3.如果注销驾驶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注销驾驶证明显损害了驾驶人的利益,注销前交警部门一定要履行告知的义务吗?其必须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的渠道吗?3.注销、撤销和吊销三者有何不同?4.注销是属行政处罚吗?
答:注销驾驶证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注销驾驶证前,相关部门应向被注销者出示注销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否则被注销者可以拒绝,由于行政部门的过错给被注销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救济渠道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应告知被注销者。
所谓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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