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性质、制度和要求了解
如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甚至普及到了每家每户之中,然而对于交强险人们还是半知半解,对于交强险很多人都有许多的疑问之处, “交强险”到底是一种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明晰“交强险”这一性质,有利于分清政府与保险公司在该制度运行中的责任,有利于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间利益冲突时的均衡抉择,对该制度今后的完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把握好“交强险”的性质也能够更好的衡平受害人获得最大赔偿愿望与保险公司严格赔偿标准之间的冲突。从“交强险”的特征中可以发现,“交强险”具有一般商业保险具有的风险管理功能,更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质,“交强险”分担甚至解脱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补偿,从而实现社会生活的稳定的社会目的”。因此,许多人认为“交强险”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发行的公益性质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
交强险制度的建立保障了人们的行车安全,保障了人们的利益所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险,“交强险”制度是对有关“交强险”投保、赔偿程序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总称。在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各国都设立了符合本国国情、各具特色的“交强险”制度来保障车祸受害者的基本权益,对分散风险、缓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透过“交强险”制度这一系列功能,不难发现这一制度背后所蕴含着的众多现代边缘法学理论依据。“交强险”制度正是一项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正义要求的法律制度。通过“交强险”的有限理赔,有效衡平了受害者与肇事者的切身利益——既避免了肇事者无力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赔偿、肇事者恶意躲避赔偿等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任何赔偿的极端情形发生,同时对“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仍按当事人责任承担也教育警示了肇事者与受害人,让其紧绷交通安全弦,降低甚至杜绝交通事故悲剧的再次发生几率。交通事故当事人中的机动车方与车祸受害人(尤其是非机动车受害人)相比,在经济、安全等方面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而通过将相当一部分的事故赔偿责任无过错分配给购买保险的机动车方,也进一步体现了“实质正义”、“有效率的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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