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腾飞使人们的物质水平提升了,宠物也随之进入了人们的家庭视野当中,越来越多的家庭养起了宠物。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汽车撞狗的事件频频上演。那么狗被撞死后是否属于财产$是否该赔偿?
2009年10月30日6点左右,陈女士溜完狗开车载狗回家,当把车停在小区路边时,小狗从后车座跑下车横穿马路,被一辆行驶而过的车当场撞死。
随后,陈女士将司机和车主告上法盛,要求赔偿喂养爱犬的饲料费、人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其中,买拘费5000元,喂养费3万,人工费2万,还有精神损失费4万元。
(一)、违背交强险的主法精神
我们之所以认为车撞狗应按民事纠纷处理。理由是:构成交通事故需要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损害后果这四个要件。道路显然不是狗的自由活动场所,车撞狗基本上都是主人没有拴狗链造成的。另外,有些案件司机不存在过错不存在违法行为。所以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运行中撞拘不属于交通事故,也就不能适用交强险。
(二)、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如果认定车撞宠物狗是交通事故、并由交强险进行赔偿的话,那么今后车与猪、牛、马等牲畜、与鸡、鸭、鹅等家禽相撞,部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都要求交强险进行赔付的话,那么会诱发一些人艇而走险。这不仅妨碍了道路通行秩序,而且侵犯了车主以及$的利益,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就会落空。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就此打住为好。
(三)、惯例可能被打破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往往采取以下做法。如果司机撞了流浪动物,造成车辆损失,普方通常按照单方事故处理,由司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是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因撞击或躲避野生动物而造成严重损失,交管部门也会出具事故证明,由司机向保险公司或高速公路所有方索赔,直至进行法律诉讼。
但是,如果是司机驾车撞死宠物狗,并且没有造成其他人员车辆损失的交,通常不会出具法律文书,也不会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而是将案件转往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民带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管部门一般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车、路、法律只负责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涉及到动物。
假如说你在驾车行驶过程当中撞死了某人的宠物,没有酿成所谓的交通事故。那么,到底怎么样的情况会构成交通事故呢?通常认为,宠物车祸案的责任认定一般要看司机有没有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等,此外,宠物的主人有没有把宠物牵在手里也是判定双方承担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不过,在具体的责任判定时,车主是否要赔偿,赔偿多少,主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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