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有些驾驶员对保险条款理解不全面,不深入,以致进入误医,结果出险后得不到应有的保险赔偿。
1、保险吃亏有些驾驶员自恃驾驶技术娴熟.开车多年来从未出过事故,若自己每年都拿出一笔钱去投保,这保险费岂不是白交了?他们认为.这保险既不像储蓄也不像股票,本息红利一样都捞不着,实际上等于自己出钱给别人(出事故者)花,于是觉得太亏丁。这种思想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买保险就是为了买个安稳,万一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为你分担大部分经济损失。
2、保险万能有人白认为投保后出了事故有保险公司顶着。于是便不顾安全,违章驾驶,开冒险车。殊不知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免责条款,即有些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人工直接供油,驾驶员吸毒及药物麻醉后开车,肇事逃逸被侦破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发生的事故.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和拖带未保险车辆或其它拖带物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等。因此,即使你参加r保险也应谨慎驾驶.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超额保险有人自认为投保时花钱越多,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能获得的保险赔偿额就越多。例如:一辆价值2万元的旧车,却投保了5万元。其实这只是一种设想。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定损时是按车辆出险的实际价值确定,超额投保不可能得到超额补偿。因此.你应按车辆实际价值去投保,不要超额投保。
4、重复投保这种现象多出现于车况不良、事故率较多的车主身上,他们自作聪明,就同一辆车、同一保险险种向多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分别向这几家保险公司索赔,以图获得多重保险赔款。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虽未禁止重复投保,但要求重复投保人需将重复投保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并明确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应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想多重保险获得多份保险赔偿只是一厢情愿。
5、欠额投保有人认为只要保险公司收了一部分保险款.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就得全额赔偿。其实.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男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一辆价值5万元的机动车,投了保额为2万元的车辆损失险,那么无论该车受损多么严重,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2万元。因此,投保时不要图便宜,要尽可能足额投保。
6、保项不全机动车辆的保险险种很多,有人为省钱,总想少投险种.或只投第三者责任险,不投车损险;或只投车损险,不投附加险等。这样万一发生事故.超出投保范围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掏腰包。因此,你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搭配险种,特别是对个人利益至关重要的险种要保足、保全。
7、续保不及时有些人在车辆保险期内未出事故,于是便麻痹大意,保险期虽到.但抱侥幸心理,自认为迟几天没关系,不及时续保。要知道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有的就发生在保险到期后的几分钟内),一旦发生将会给你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保险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以免前功尽弃。
8、保险不过户在旧机动车的交易中,有人认为将原车主的保险单一并“买”过来就等于买了保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得赔,因而不去办理保险过户手续。殊不知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否则原合同无效。因此,当你买了旧车后,应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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