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险中基本险与附加险如何计算|违章资讯 - 考驾照网
考驾照网> 违章资讯> 正文

不计免赔险中基本险与附加险如何计算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14-08-18 10:51

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计算方法:

首先在确定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计算公式时要对下列情形进行分析:发生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负赔偿金额是大于还是小于等于赔偿限额;车辆损失时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若是全部损失保险金额是大于不是小于等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若是部分损失车辆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还是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小于等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若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是大于还是小于等每座赔偿限额;若发生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是大于还是小于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小相同。这里假设:事故责任免赔率为s,绝对免赔率为J,事故责任比例为B,绝对免赔额:E。则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险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分别如F:

再根据以上不同的情形来选择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

商业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或应负赔偿金额X(1-s)X(1-J)

车辆损失险:出险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或保险金()额XBX(1--S)X(1--J)--E

实际修复费用或(实际修复费用X(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XBX(1-s)x(1-j)--E

车上人员不计免赔:每座赔偿限额或虑负赔偿金额X(1--S)X(1-j)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全车盗抢险:出险时保险4三辆的实际价值或保险金额X(1-J)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计算方法:

首先要判断发牛的事故是否在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若在保险范围内且无增加的其他免赔率,在计算时不按绝对免赔率不扣除,即保险公司按100%赔偿;若不在保险范围内而是在免责范围内,或可能还有其他免赔率,则在计算时按绝对免赔率和其他免赔率扣除,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

购买时合理选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险种

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分清楚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的不计免赔特约险是哪种,是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还是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还是两种均有,且该保险公司的基本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两种,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四种。以及认真阅读不计免赔条款,认识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根据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问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末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款重点强调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投保人的知情权,尤其是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末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小产生效力。为了广避免纠纷发生,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认清险种,认清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范围。

再根据自己的驾驶技术水平、汽车使用的程度、主要行驶的道路的车流量大小、路面质量、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汽车的价值等来合理选择适合自已的险种。不能人云亦云,别人买什么险种来保险销售人员推荐什么险种就买什么险种。

出了保险事故时认真分析保险责任

当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要结合自己所投的险种对理算要点进行分析,再确定计算公式。计算赔偿金额时,首先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确定投保人的哪些损失可以赔,然后再根据免赔规定扣除免赔额,最后得到投保人应得的赔款。

投保人在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的区别,并结合自已的实情选择合理的不计免赔特约险险种,并认真分析保险责任事故,才不会对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赔偿产生误解。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5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5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校相关信息:
  • 厦门驾校排行榜
  • 厦门驾车陪练
  • 厦门汽车违章查询
  • 北京驾校排行榜
  • 北京驾车陪练
  • 北京驾车违章查询
  • 无锡车辆违章查询
  • 无锡驾驶证扣分查询
  • 无锡新区驾校排行
  • 北京驾校优惠信息
  • 周边城市驾校:
    驾校-热门城市:

    考驾照网(www.kao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