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打造无人驾驶汽车的公司,面临的处境就非常耐人寻味。假设谷歌卖了一俩无人驾驶汽车给你,然后它出了车祸。那么,谁该为此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呢?是你?还是谷歌?驱动汽车的算法、感应器以及所有控制系统,均是谷歌设计和研制的。就连谷歌内部员工也认为,损失赔偿责任不应由车主承担,而应由谷歌负责。
但在现实生活中,无人驾驶汽车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保养和维护,或者在指定的区域内运营。在这种情况下,车主,而不是车载软件,就应该对此负责。
韦弗曾提到一种棘手的现实情境,他说无人驾驶汽车可能是为了避让一只鹿,突然转弯才撞上另一辆车的。如果这辆无人驾驶汽车做了好心的人类司机们都会做的事情,那么谷歌(或者任何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还应该对此情境中的交通事故负责吗?
韦弗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在上述情境中,机器人本身不该被定责。按照他的法律理想,“无人驾驶汽车应该成为独立的可保险的实体,这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我们就能够更快地给受害人提供保险赔付,同时保护车主免受官司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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