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机动车的灯光使用有了详细的规定要求: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那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会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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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道路上仍然有不少不文明的使用灯光现象,比如在照明良好的路段会车时使用远光灯。驾驶员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不变灯,这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容易导致事故。现在无论是城市交通建设还是乡村道路改革都有非常大的进步,道路照明设备基本已经完善。在灯光照明足够的情况下,小编呼吁大家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如需使用也应在会车时变灯减速行驶,这不仅是交通法规定,更加是个人良好道德的体现。
会车时的远光灯,将让对向的驾驶员视觉瞬时致盲,而且根据周围环境以及驾驶员自身视力等状态时长有所不同。根据数据显示最快也需2秒左右,在这2秒内相当于闭眼行车,其危险性可见一斑。
除了在会车时会对对向的驾驶员产生影响,同时对同向前方的车辆也有极大的干扰。后车的远光灯会使得前车后视镜内形成大面积光晕,如果前车想要并道或者转弯,那么对于后车的动向是完全无法判断,也极易产生事故。
夜晚行车危险性高,小编建议大家降低速度,文明用灯。不要因为贪恋一分钟,却搭上了一辈子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