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私了后伤情有变遭遇索赔难
近日,温州平阳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刘先生车祸发生后,感觉只是外伤就私了,没想到伤情有变,想继续索赔遭到逃避。
事件经过
去年11月12日晚8时多,周某驾驶一辆外地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行经104国道一处路段时,因醉酒驾驶碰撞刘先生并造成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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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肋骨骨折。刘先生说,当时他没有觉察出异常,感觉只是外伤,于是和周某达成赔偿协议,获赔2.58万元。
但过了一段时间,刘先生仍觉得身体不适,去其他医院检查后发现脾脏出血,做了脾脏切除术,经鉴定脾脏出血与交通事故存在关联。
刘先生状告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赔29.4万元
去年,平阳法院判处周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醉酒程度较低,犯罪后能自首,且已赔偿交通事故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适用了缓刑。
2014年4月,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周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9.4万元。然而周某并未露面。据了解,周某很可能早已离开温州回河南老家了。
法院判肇事者赔偿刘先生16万元,但对方早已不知去向。
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对于保险责任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周某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应按承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刘先生的合理损失约30.6万元,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项下赔偿12万元,对该笔赔偿款在赔付后享有对周某的追偿权。同时扣除周某已先行赔付的款项,判决周某赔偿16万元。
尽管大部分的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但是刘先生说,他高兴不起来,因为即便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可是周某不知所踪,要拿到16万元不容易,目前他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提醒,交通事故伤者在治疗未终结前,不宜草率调解赔偿事宜,最好等伤情确诊稳定后,再协商赔偿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