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2、顺序如下:受理报案、现场处理、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2、顺序如下: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向法院起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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