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网今日讯:5月7日,省安监局对外公布了芜湖县“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司机罗某在大雾能见度较低情况下违规驾驶系直接原因,而芜湖、宣城两地高速交通部门因未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三名交警负责人被处分。据了解,该车祸致一家七口死亡。
事故原因已查明
今年1月5日早上6时,芜宣高速宣城至芜湖方向一辆商务车追尾一辆重型货车,造成商务车上一家七口人不幸遇难。
经过多方调查,调查组公布了事故原因,确认驾驶人罗某驾驶重型货车遇大雾天气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对前方道路等情况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且未按规定在客货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另外,事发路段雾天能见度低,能见度仅在50-80米之间;宣城市高速交警执行《安徽省高速公路雾霾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不严格;芜湖市、宣城市高速交警遇恶劣天气协作配合不够三个因素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交警部门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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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还公布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重型货车司机罗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日值班领导、宣城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崔二宝,遇恶劣天气与相邻高速交警大队沟通协作不够,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宣城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徐伟才和芜湖市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刘瑞荣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芜湖、宣城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有管理责任,被责成做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