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轻微车祸不“快处”将罚款200
考驾照网4月30日讯 摘要:昨(4月29日,周二)日,考驾照网小编从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了解到,对于不撤离道路阻碍交通的驾驶员,将进行罚款200元,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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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4月29日,周二)日上午,在南充市金鱼岭路,1辆轿车和1辆面包车发生了事故,造成2车损坏。接到报警后,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与轿车和面包车的双方当事人联系,在确认为轻微刮擦后,告知双方应该快速处理。然而,双方当事人都拒绝走“快处快赔”程序,拒绝撤离现场。
一起轻微的追尾,2车前后间也就蹭掉点漆,本来不是多大的事儿,2人却偏偏在现场为谁对谁不对较真。“2车在上班高峰期停在路中间,导致了道路拥堵。”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邓中介绍。
拒绝撤离现场 将处罚款200元
邓中表示会,对于这样的场景,在南充市区内每天都有近10起。“为保障道路畅通,对不按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快速撤离现场均将处罚款200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开启示廓灯,双方各罚款200元记3分。”邓中说,车主们还要记住一点,车损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南充市各交警大队有事故中队可以处理,位于顺庆区迎凤路有交通事故快处理赔中心,市民可到快处中心进行快处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符合快处理赔条件的,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到快处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不符合快处理赔条件的可等交警处理。
司机也可自己拍照,到快处中心进行受理。会有交警对车辆进行勘察、损失确定,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不予以确定。其中单车车辆损失2000元以下的适用“胡碰自赔”处理,填写协议书;
单车车辆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交警按照“同等”、“全责”或“无责”确定责任;
单车车辆损失5000元以上的交警按照定责规则确定责任。然后进行调解,最终提交索赔资料、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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