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月起实施新规 车祸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考驾照网4月18日讯 摘要:昨(4月17日,周四)日,小编了解到,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将于5月1日实施。此次《实施办法》修改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修改条文64条,新增条文37条,删除条文14条。
《实施办法》中有许多值得关注的地方。例如,第81条是在原《实施办法》第67、68条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将行人交通违法罚款由10元罚款提高到20元。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由7种合并为6种: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在施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3、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4、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
5、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6、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值得关注的地方有:
1、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是道路交通管理第一责任人;
2、车辆“油改气”合法;
3、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将受到重罚;
4、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与准驾车型相符;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注册登记;
6、严格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车;
7、规范非机动车注册、生产、销售行为;
8、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确保道路通行的畅通;
9、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有驾驶人陪同;
10、避让急救车产生交通违法不追究;
11、高速公路沿应急车道不得占用;
1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严惩;
1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14、行人交通违法罚款由10元提高到20元;
15、乘车人交通违法罚款由20元提高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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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罚机动车超速行为;
17、严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18、规范交通警察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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