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并即和离,指古代离婚制度中的一种,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作为一种实践,它在先秦-汉代就存在,但一直游离于基于家庭-宗族义务的正统离婚规则之外。
中古时期,受外来佛教“因缘和合”、“宿世因果”等思想的影响,中国的社会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以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诏书为标志,“和离”逐渐获得了正当性并上升为法规,最终由唐律所定格并被后世承袭。
作为离婚制度之一的“和离”制度,其律文最早见于《唐律疏议》:“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说,如果夫妻确实不能和睦相处,就可以协议离婚,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和离制度做为唐律法典中的一个创新,不仅在当时礼法结合的封建传统下是难能可贵的,而且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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