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的居民在自建房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一)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二)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盖村委会公章;
(三)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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