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脚踢公交司机脸引发追尾 母亲替儿“认罪”
乘客一脚飞踢公交司机脸
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肇事者获刑二年
一辆95路公交车正行驶在马路上,突然,司机身旁一乘客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飞起一脚踢到司机的脸上……
司机一时被踢蒙,车辆也短时间失控,后司机本能地踩下急刹车,结果造成车辆撞上前方一辆小轿车,公交车厢内多名乘客摔倒受伤。警方接报后,很快将肇事者周小抓获归案。
周小这飞起的一脚,出于何因?经鉴定,周小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限制责任能力,但同样须承担刑事责任。日前,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小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乘客起脚踢人引发追尾
2012年8月30日下午5点多,正值下班高峰,95路公交车驾驶员孙伟与往常一样,搭载乘客往返于规定站点之间。
当车行驶到第50中学门口路段时,站在驾驶员右侧的乘客周小,在毫无前兆、又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突然飞起一脚,踢向驾驶员孙伟的脸部,紧接着再次起脚踢向孙伟的头部。孙伟遭遇突然袭击后,其驾驶的车辆瞬间失控,见此,他在条件反射下,本能地踩下急刹车将车停下,但尽管如此,车子还是撞上了前面一辆小轿车,且急刹车的惯性使得车厢内多名乘客摔倒,并不同程度受伤。
后经确认,由于周小的行为,致孙伟头、脸部受伤;孙伟本能紧急刹车,致公交车上4名乘客摔倒受伤,其中一人肋骨骨折,被撞小轿车车损3200余元。一名受伤者回忆案发时一幕称:当时的情景太可怕了,由于正值下班高峰,路上人多车多,公交车驾驶员若不及时反应过来踩下刹车,后果不堪设想!
母亲替儿子“认罪”求轻判
周小归案后,经警方查实,41岁的他有吸毒史和犯罪前科,并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实周小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制责任能力。这也就是说,周小依然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3年12月9日,检方以周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周小的母亲胡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随律师一道出庭参与庭审。法庭上,周小不承认事发时突然脚踢孙伟的事实,只是一再强调是孙伟突然停车,使得车上乘客摔倒受伤的,自己是在司机停车后下的车,后被公安人员带到派出所。
法庭上,面对儿子的否认,母亲胡某当庭认可了儿子打人的事实,她请求法院对儿子从轻处罚。胡某说:“自2000年以来,周小多次接受治疗,发病时不仅会胡言乱语、乱砸东西,甚至还动手打父母。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希望政府对他采取监管措施。”
限制责任能力仍须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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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日,鼓楼法院经过庭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以惩处。周小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系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减轻处罚。周小辩称没有脚踢公交车司机孙伟、不构成犯罪的自我辩护意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周小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