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实施 车祸受害人可申请救命钱
厦门:车祸受害人可申请救命钱 直接向办案交警大队申请
昨日上午,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今年元旦起,《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据了解,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且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一次困难救助:1.受害人为其家庭生活惟一或主要生活来源;2.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3.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受害人伤残的,救助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受害人死亡的,救助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最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受害人可直接向办案交警大队申请。
此外,在厦门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一次困难救助申请条件:
1.受害人为其家庭生活惟一或主要生活来源;
2.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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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