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城车祸 少年骑电动车上学遇车祸落下残疾
14岁,本该坐在课堂里学习文化知识的年龄,可住在阜城某社区的王晓刚(化名)不得不在家中静养。几个月前,他在放学途中被一辆拖拉机撞伤。经司法鉴定,他的双腿骨折,属八级伤残。
校门口拖拉机肇事
王晓刚是临泉县人,父母在阜城做生意,他在阜城周边某中学读书。为了上下学方便,进入中学后他就学会了骑电动车。
今年3月份,王晓刚放学后骑电动车回家。刚离开学校不到300米,马路对面一辆拖拉机驶来,随着一声沉闷的撞击,正常行驶的王晓刚被撞飞数米远。
随后,王晓刚被赶来的120紧急送往医院。由于王晓刚双腿被撞骨折并伴有其他多处擦伤,医院建议他转院。在南京某骨科医院住院一个多月后,王晓刚到南京一处矫正中心安装了下肢矫形器。
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据家人统计,王晓刚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4万余元。肇事司机于某在支付3万元后,再也拿不出治疗费用。
此时,交警部门对事故做了认定:肇事司机于某车速过快,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王晓刚年仅14周岁,骑电动车上路违反相关规定,负次要责任。经调查,于某的变型拖拉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为了获得赔偿,今年5月份,王晓刚的家人将于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15万余元;要求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共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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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
法庭上,王晓刚的辩护律师认为,车祸时王晓刚年仅14岁,车祸使他落下残疾,对他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均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求法院判决精神抚慰金6万元。
被告于某和某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未满16岁,骑电动车上路,违规在先。王晓刚是农村户口,其要求的残疾赔偿金过高。对此,王晓刚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晓刚虽为农村户口,但其在城市居住生活,其要求8万元残疾赔偿金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晓刚为农村户口,但事故发生时,他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对其赔偿标准应按照城镇标准进行。王晓刚未满16周岁,独自骑电动车上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王晓刚提出的6万元精神抚慰金要求明显偏高,法院认为应以1.2万元为宜。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12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0800元(保险公司赔付后,由法院返还于某垫付的3万元);于某赔偿给王晓刚72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