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
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
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
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
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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