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人执行的贷款: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满天飞,隐私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有的不法分子就会利用我们的身份信息来贷款。如果出现这种“被贷款”的情况,只要能证明当事人没有进行过贷款申请行为,也没有收到过款项,就不用还贷款。如果征信报告上出现逾期记录也可以提出异议,和银行说明情况将其取消。
2、机构未具备放贷资格:借款机构必须要有人行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如果银行放款,是不可以向该银行的相关人员发放信用贷款的,否则视为无效贷款,这种情况下也不用还钱。
3、贷款合同内容描述不明确: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润、还款期限、方式、违规责任等内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合同无效,不用还款。
4、签署合同,实际并未放出贷款:如果与贷款机构签定/了合同,但却没有收到钱,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合同无效,无需还款。
5、无效代理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一般贷款签订合同都是需要本人到场签署的,如果借款人无法到场由代理人代为签署协议。但是如果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代理人滥用职权签署协议,那么贷款无效,也是不用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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