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分为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根据地质灾害活动或损失程度划分的等级。目的是表示地质灾害的轻重程度,便于对不同地质灾害事件或地质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进行对比。
分级的依据或类型有两种:
一是根据地质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速度等指标反映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有人称其为灾变等级。不同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和指标不一,只有少数地质灾害已形成公认的分级标志(如地震采用震级表示地震活动强度),多数地质灾害尚没有统一的分级方案。
二是以地质灾害的破坏损失程度分级。有人称其为灾度等级,但没有公认的分级方案和相应的指标标准。多数人认为以地质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量作为地质灾害破坏损失分级指标,从大到小依次为巨灾、大灾、中灾、小灾、微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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