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解放后由国家或集体举办的收养孤独老人而使他们得以安度晚年的机构。
扩展资料: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村中的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具有“村级主办、政府扶持、群众参与、老人互助”等特点,是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农村幸福院优先保障有需求的特别是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老年群体,而不仅是“五保”对象。目前广西以满足文化娱乐活动等基本需求为阶段性目标,逐步向老年人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发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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