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以拒绝指定辩护。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拒绝之后被告人应当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由法院重新指定其他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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