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没有规定怎么断绝父子关系的,而且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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