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分类,根据我国不同部门公布的标准分类,主要有两种类型:
1、第一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该《标准》依据在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将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即8大类,64中类,301小类。
2、第二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发布,并于1985年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这项标准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分类,即按其所属行业分类,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门类共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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