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法学通常是指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如刑法学,民法学等,是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2、 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应用法学分为比较法学、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外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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