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公平、人道、善良等美好的人类精神和价值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应进一步突出人权主题,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建立健全以宪法为基础的行之有效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使公民各项人权的保障做到有法可依。特别是各级组织及其领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依法执政”理念。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各司其职,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模范遵守、坚决贯彻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必然要求加强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切实体现“民主”和“法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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