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如果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
每引一号,分前后两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也叫”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
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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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始于春秋时的齐国,始作俑者是管仲,到秦朝和西汉初年,盐业专卖实际上是废除了。汉武帝想增强国力征服匈奴,于是采用大盐商东郭威阳的意见,从元狩四年起在全国实行盐业官卖制度。在产盐的28郡和36县设置盐官,招募百姓由政府提供“牢盆”等工具制盐,成品盐由政府定价收购、设官贩运,实行专卖。唐肃宗宝应六年,盐铁使刘晏进行改革,生产和零售都交给商人,政府只控制批发这一环节,即政府收购成品盐并加价批发给商人送到各地零售。宋代之后又逐渐形成了盐引制,即商人花钱购买盐引到指定盐场取盐,并运到指定地区零售。这种盐引制在不同时期做法也不完全相同,但明清时代一直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