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交强险的费用缴纳将和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行挂钩,具体如下:上一个年度没有发生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减少10%,上两个年度没有发生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减少20%,上三个年度或以上没有发生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减少3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职责的交通事故但不致使他人死亡,则致使他人死亡,则费用不变。
上一个年度发生2次有职责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增加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职责致使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则费用增加30%。也就是说,以后交强险最低可以缴纳665元,而最高将缴纳1235元。
具体将根据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是否交通事故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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