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据此规定,村民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原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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