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离婚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中才有的。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其实就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经过艰难的协商、谈判之后去民政局签字离婚拿离婚证,结果现在至少要签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三十天内,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会给离婚证,如果满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领,也被认定为撤回,同样不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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