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禄寺,是秦代的一种制度。
2、光禄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谨其出纳之政,少卿备而为之贰,丞参领之。
3、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铏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
4、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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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光禄之名始于汉代,魏晋以来逐渐演化为主管宫廷膳食的机构。元朝光禄寺属宣徽院。明初沿袭元制,于吴元年(1367年)设宣徽院,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寺。洪武八年(1375年)改光禄寺为光禄司。洪武三十年(1397年)复名光禄寺。建文中稍更其制,成祖即位,仍复旧制。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首领官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迁都北京后,光禄寺建在北京东华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