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作。
3、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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