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9月1日实行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二条法条规定:“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商业房产通常在房屋性质等栏目标注为商业房、规划用途为其他、地类(用途)为非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属于非住宅用房,因此成都商业房产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果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是可以落户的,如果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上不允许的。只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商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因为商业性质的房屋土地性质本身是商业,不存在上户口的说法。购买商业性质的房屋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且采用商业贷款的时候一般需要面临首付最低50%,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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