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陪产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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