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象是以培养人为主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形式有:
1、学校教育,即在学校中进行的各级各类教育。特点是:有固定的场所,专门的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学生,有一定的培养目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教育内容;
2、家庭教育,即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家庭成员进行的教育。家庭教育是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和作用:奠基性、感染性、针对性、长期性、灵活性、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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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教育,广义的指旨在有意识地培养人、有益于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指家庭和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
4、自我教育,指人们自我组织的自学活动和设施以及自省、自修行为;
5、自然形态的教育,指渗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口授心传生产、生活经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