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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