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盛行于西周,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但是奴隶主使用的井田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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