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是:
1、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2、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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