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作为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及审批条件。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大家记住这两个时间节点)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当然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但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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